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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
 

用 户供热方式收费标准
居民燃气锅炉 30元/建筑平方米
非居民燃气锅炉43元/建筑平方米


按热计量收费


燃气锅炉

基本热价:18
计量热价:0.33元/千瓦时(91.6元/吉焦)



 

重要提示:

注:1.超高加价举例,如实际超过4米的高度为2.1米,超高加价标准=面积热价*12.5%*2.1。超高加价最高为面积热价的1倍。
       2.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,供热价格按照居民燃气锅炉供热价格执行